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新时代新征程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各类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有企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要求更加明确了。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要目的和落脚点在于使其“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意识。
这些要求,其实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利用它们的特殊光环和影响力,不加选择地搞“什么赚钱就干什么”的一种纠偏。为了细化强化主业主责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第二,约束更加严格了。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国有企业来说是一种严格的约束,是将其采购以及招投标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的严格约束。
“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更是一种严格的约束,而且是核心的约束。相关企业依据自身定位履行使命情况如何、增效创收情况如何,都会在其中得到严格的评判。
此外,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等,对国有企业也将形成更加严格的约束。
第三,主战场更加凸显了。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国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理应冲在前、带着干。这才是其最应该发力的主战场。
《决定》中提出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以及“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最有条件担当作为,理应不断出一流成绩、出世界级成果。
特别是,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等政策,更是使国有企业如虎添翼。
监制 | 郭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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