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摘   2025-01-13 17:11   辽宁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示如下:


1

压实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标注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要严把食品进货关,做好供货商资质审核、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强食品经营过程控制,保持食品贮存、加工、销售、用餐场所环境清洁,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三防”设施齐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经营“特供酒”。

2

科学理性选购

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采购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留心观察食品标签,查看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限内,是否按照标签要求的条件贮存。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产品陈列时是否有防尘、防污染等措施,不要选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拒绝购买和食用野味。节日期间购买食材要按需购买、合理储存,保证新鲜又避免食物变质浪费。

3

文明节约用餐

消费者在外就餐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卫生条件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慎重选择生食水产品、凉拌菜、野生菌等高风险菜肴,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提倡养成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不讲排场、不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时,谨记索要并妥善保管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发现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随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文字:侯坤

编辑:李兵

审核:王妍妍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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