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和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文摘
2025-01-14 14:59
辽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将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锦州市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4年度报告。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ln.gsxt.gov.cn)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也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经营主体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后,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网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为正常状态),具体操作可通过年报登录界面下的提示第2点,下载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操作指南。涉及年报及其他信息公示的有关问题,不明事宜请拨打对应登记机关的电话进行咨询。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678042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543020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76206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862011
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777748
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010717
古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700
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918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565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58622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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