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异地就医备案方式的通知

文摘   2024-11-28 18:47   黑龙江  



全市广大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中“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做好政策解读和基金运行评估,即时完善相关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方式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将异地备案方式由“自助备案”调整为“快速备案”,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相关材料,由后台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办理异地备案。

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一)六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备案的,需提交有效居住证件,工作人员核实后,如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办理备案。

(二)线上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鹤岗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上传备案相关要件,由后台进行审核。

(三)“5G”视频办

参保人员通过拨打0468--12393医保服务热线视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件,工作人员核实后,如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办理备案。

三、异地就医备案时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得取消或变更;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此业务已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以上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已通过自助备案方式签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长期备案的,请按照承诺事项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近到六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即可,如无法按照承诺事项提供材料的,医保部门将撤销其异地就医备案信息。




鹤岗医保

供稿:黄微微

编辑:李国龙

审核:赵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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