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的便捷性与可及性,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
一、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都有哪些?
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2024年12月1日,新增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0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
二、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完成以上10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
(2)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备案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3)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
三、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四、哪些情况仍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一是如果参保人员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二是参保人员享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10个病种之一,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供稿:黄微微
编辑:李国龙
审核:赵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