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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能强制执行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被执行人周某试图以“唯一住房”为由阻碍执行,结果房产仍被拍卖,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唯一住房已然不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挡箭牌。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以便案件尽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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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苏泽江
编辑:张芸曦
责编:侯 敏
审核:张克民(第16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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