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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如若债务人死亡
生前所欠的债务该由谁来偿还
是“人死债销”还是由其家人代还?
近日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王某向李某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有银行卡流水记录,故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务人死亡不等于债务消灭,“人死债消”是不成立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匹配的,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其所背负的债务。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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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侯敏 刘英磊
编辑:张芸曦
责编:侯 敏
审核:张克民(第16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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