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工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文摘
2024-11-21 19:47
北京
各工会小组: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关于工会换届选举的规定》《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提议,报校党委研究,拟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工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为了开好此次大会,现将代表构成、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关于工会换届选举的规定》,会员人数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一线教职工会员代表一般应占6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应是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相关选区参加选举(不占基层单位应有名额)。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1.代表按不低于会员数103人的30%比例拟推荐31人。
2.各教学系、部按30%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我校教师32人,教学管理人员17人,共计49人,拟推荐代表15人。
3.机关管理人员31人,职工10人,共计41人。机关管理人员按25%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职工按20%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拟推荐代表9人,其中机关管理人员8人,职工1人。
4.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党委委员、工会、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均应是代表。将这11个名额分配到相关选区参加选举(不占基层单位应有名额)。
各选区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不足一人按一人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
各选区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点前将代表候选人选举结果、代表登记表报校工会后,由工会委员会对工代会、教代会代表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将代表登记表存档。
附: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工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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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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