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北京的供暖温度标准以18度为基准,上下浮动2度,即在16度和20度之间,均可达到取暖标准。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提前供暖需要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北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Q2. 温度不合格能退钱吗?
答:《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Q3. 怎么确定温度不达标,怎么留证据?
业主在出现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情形时,注意通过以下方式留存证据:
向供暖单位积极报修,准许其入户测温,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报修记录、维修记录等;
在供暖单位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向基层组织反映问题,邀请工作人员入户测温等,并保留相关记录;
自行记录房屋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天气情况下的室内温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供暖温度进行检测。
友情提示:以上是来自庭审法官的建议,非常实用,请大家收藏。
Q4. 暖气坏了谁来维修?
答: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热源单位界限外一米以内的管网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自热源单位界限外一米以外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热用户自入户阀门(不含)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
热用户自己铺设的庭院管网,如果热用户与供热单位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依照产权承担维修和养护责任,即管网的产权归谁所有,由谁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Q5. 暖气不热能拒缴供暖费吗?
答:对于暖气的热度不同地方标准不同,一般如果室内温度达到18℃即属于温度达标,如果非用户原因(如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或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导致室内采暖温度不达标的,用户可要求减免费用,对此供热公司承担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一般要对业主提供测温报告。
Q6. 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会延长供暖?
答:供暖延长一般由天气决定,室外温度一般在日平均温度低于5℃的时候,才会开始供暖,通常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将延长供暖。而此次延长供暖还考虑到了疫情的问题,今年受疫情影响大家居家时间变长,此外还考虑到着凉会影响免疫力,不但不利于防疫,造成感冒发烧患者增多也给抗疫中的医院增加负担。因此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及疫情的发展情况,提前会商研判从而决定是否延长供暖。
Q7. 延长供暖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一般情况延长供暖期间的费用是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并不需要居民支付额外费用。但是如果是商用供暖一般需要自行承担延长期间的取暖费用。
Q8. 不缴费就会停止供暖吗?
答:一般的买卖合同,一方停止支付费用,另一方就可以停止服务,但供暖服务并不能这样执行。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随意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如果用户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采暖费,供热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缴纳,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
Q9. 没签供暖合同可以拒绝缴费吗?
答: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此外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业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缴供暖费。
Q10. 租房、买卖二手房采暖费谁承担?
答:业主将房屋租赁他人,因承租人未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向业主催缴,业主应当缴纳。不过如果租房时约定采暖费由承租人承担的,缴费后的业主也可以向承租人追索采暖费。
房屋买卖前前业主必须清理欠缴的采暖费,在房屋交易前交易双方与中介方要一起到物业部门核查,如果物业部门没有核查清楚前业主欠费,现在出现欠费则由物业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查出欠费,前业主没有清理,买受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现在出现的欠费则由买受人承担。
以上高频十问十答,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来源:低碳供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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