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龙主要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亮点、对公司“三会”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角度进行了专业讲解。
会议指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
一要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两级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前期参加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讲授,运用各类网络学习平台,原原本本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容,并按照公司党委安排,在12月份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公司法’落地落实”主题进行深入研讨。领导班子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重点领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带头做好合规经营、守法经营。二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公司财务部、法律合规部要学习研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运作和资本运营方面的法律条款规定,结合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行动,组织做好公司及所属企业治理架构设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修订及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三要确保合规经营。各职能部门要熟悉法律规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依法决策、依规运营,守好合规经营底线。(邱开苹)
终审:赵从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