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淮海中路街道作为“党的诞生地 初心始发地”所在街道,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意识尤为重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成为了推进全民普法、提高社会法治素养的重要举措。
淮海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足“以身边事、普身边法”主旨,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全民共享法治公开课,做到全民“心中有法,行为有度”,更好地促进街道企业商户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街道居民安居乐业,和谐快乐。让我们跟随执法队员走进办案现场,学习法律法规。
背景介绍
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对残障人士出行安全和社会参与度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盲道被占用、损坏情况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效果。淮海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及时处理、果断处置诸如盲道被占用等现象,为视障人士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案情概述
近日,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淡水路近复兴中路处有人堆放了大量装修垃圾,占用了无障碍设施,执法队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经查,这些装修垃圾是沿街小区内某居民家装修所产生的,装修工人为图省事,不想二次搬运,直接将装修垃圾堆在马路边等待清运车辆。执法队员立即告知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与复查
整改期内,装修垃圾仍然堆在原处,执法队员上前再一次对工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明确整改标准,并强调了盲道对于视障人士安全出行的重要性。经过执法队员的普法宣传后,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将立即沟通清运单位,并和工友们先清除无障碍设施上的装修垃圾,确保盲道恢复畅通。
法律责任与适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总结与启示
确保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爱和尊重,也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淮海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无障碍真正无“障碍”,助力残障人士更加独立、自信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