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80元,调整到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
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1. “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随申办”APP
2. 全国统一平台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的移动客户端
申领后,失业保险金何时发放到账?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可咨询医保部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曾经申领过一次失业保险金,还能再次申领吗?
失业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并有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可以再次申领。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领。
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还没找到工作,能否申领延长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期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