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时,不砸窗也不撬锁,随手对着车门一拉,好似“开盲盒”,全凭运气,遇到没上锁的车辆,便将财物一扫而空,2023年8月,被告人向某凭借此种盗窃手段在纳雍县城内某小区地下车库寻找未关车门、车窗的车辆实施盗窃,并成功窃取了数额不小的财物。
经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向某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上缴违法所得。
2023年8月,向某在夜间游荡在纳雍城区小区停车场内,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车门拉得开就偷,拉不开就溜,短短几天内就疯狂作案五起。当月10日凌晨,向某在A小区窃取了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内的中华牌香烟及一块高仿欧米茄海马手表,并在当日上午将香烟转手卖出。
同月12日凌晨,向某在B小区地下停车场窃取了一辆棕色轿车内的60元现金、两包富贵香烟及一瓶习酒1988,并在当日上午将香烟转手卖出。同月14日凌晨,向某继续在B小区实施盗窃,窃取了一辆蓝色宝马内的一瓶茅台酒及两瓶多彩贵州牌酒,并在当日上午转手卖出。
同月18日凌晨,向某在A小区窃取了一辆白色SUV内的两部小灵通手机,价值211元。窃取完后,向某转战至A小区负二层停车场,窃取了另一辆越野车内的现金700元、两瓶赖茅牌白酒及一枚纪念币。并在当日下午将转手卖出。
经认定,向某盗窃物品价值7013元。
此类“拉车门式”盗窃案件多发于深夜或凌晨时分,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驾驶员疏于防范、未锁车门的疏忽随机作案,给不少车主造成财产损失。为避免成为拉车门盗窃的受害者,大家在车内切勿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安装有监控的停车场,离车后及时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拉车门碰的不是运气,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切勿心存侥幸“开盲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纳雍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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