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豪(化名)今年7岁,原本居住在大方县的一个小山村,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2023年2月的一个夜晚,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骤然打破了这份宁静与美好。
那晚,年幼的豪豪在懵懂中失去了母亲,父亲因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豪豪家的困难情况,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到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检察官走访发现,豪豪唯一的依靠——奶奶熊某,年事已高且无劳动能力,还患有肝硬化需长期服药,家庭因此陷入极度艰难的困境,豪豪不仅失去父母关爱,生活和教育也面临重重困难。
面对如此情况,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经过调查核实,豪豪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豪豪四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分批次发放,确保救助金能切实帮助到这个家庭。
同时,为给豪豪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贵州省检察院、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贵州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对豪豪开展多元救助帮扶。
在各部门齐心协力下,民政部门将豪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享受补助金政策,奶奶熊某被确定为监护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县教育局为豪豪发放教育补助金;妇联将豪豪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联系企业家开展“一对一”关爱帮扶,定期上门为豪豪进行心理辅导,让他感受到温暖与关爱。
在大方县多个部门的携手努力下,曾经深陷困境的豪豪,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来源:大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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