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挑战法律权威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经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对罗某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依法上缴违法所得。
2023年2月初,被告人罗某甲与罗某乙(另案处理)通过“快手”APP 直播相互认识,罗某乙邀约罗某甲为其招揽网友进微信群观看淫秽表演,约定每介绍一个人进群收费30元,罗某乙抽取3元,剩余的归罗某甲所有。
罗某甲在通过“快手”APP进行网络直播时,使用挑逗、诱惑的语言暗示直播间网友向其送礼物后可以观看美女表演,以此为罗某乙招揽观众。直播间网友向罗某甲送礼物后,罗某甲主动提供微信让对方添加,并向添加微信的网友收取30元后将对方拉进罗某乙组建的微信群,再按约定向罗某乙支付抽成。
男网友进群后,在群里发二元至五元红包,只准女生抢,抢到红包的女生就要在微信群里发送群聊视频现场进行色情淫秽表演大概一至两分钟,群微信视频聊天最大容量人数为十五人,每次淫秽表演观看人数至少六至七人,最多为群视频聊天的最大容量。
2023年5月,罗某甲与罗某乙发生矛盾,罗某甲另组建微信群进行淫秽表演,罗某甲向自行招揽进群的网友每人收取30元,参与淫秽表演的人有杨某甲、陈某甲、“凤兰”等多人,进群的人数达到400多人。
2024年3月12日,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纳雍县阳长镇的龙某甲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淫秽视频和观看淫秽表演遂案发。经查明,罗某甲通过介绍网友进群观看淫秽表演的方式非法获利31995元。
纳雍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多人通过微信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淫秽表演,持续时间长、观看人数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组织淫秽表演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上网,若发现此类违法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纳雍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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