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这些案件即将举行公开听证

政务   2024-11-16 12:21   贵州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陈绍红控告案公开听证会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陈绍红控告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周二)上午9:00

  (二)地点: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仁礼

  联系电话:0857-8282000

        特此公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6日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胡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胡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召开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周二)9:00

  (二)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必沙

  联系电话:8313019

  特此公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6日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林武军交通肇事案等2个案件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林武军交通肇事案等2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案件

1.林武军交通肇事案

2.姚莹莹交通肇事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周二)9:00

  (二)地点: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15285662377

  特此公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6日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李茂方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正在办理的李茂方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周二)上午10时

(二)地点: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二、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佳才  李莎

联系电话:0857-725200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6日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闻银筛危险驾驶案、宋启贵、宋启雄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5案公开听证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闻银筛危险驾驶案、宋启贵、宋启雄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5案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案件

1.闻银筛危险驾驶案

2.宋启贵、宋启雄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3.杨开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4.王怀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5.张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14:30

 (二)地点: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敬存   

联系电话:0857-6643003 

特此公告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6日


来源:案管办

编校:张义焰

一审:吴晓娇

二审:吴丽莉

三审:滕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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