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表扬!2024年第三季度优秀法律文书

政务   2024-11-14 14:52   贵州  




      为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以高质效质量管理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法律文书“月评季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申报2024年第三季度优秀法律文书,各业务条线初筛后推荐38份到评选组,经由院领导、检察官工作室、业务骨干组成的5人评委组打分后,按得分高低评选出前十的优秀法律文书(因同分,共12份),现予以通报表扬。


1.《张某某案公诉意见书》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徐进云、黄泽艳


2.《郑某某案公诉意见书》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龚治国


3.《学校安全管理检察建议书》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刘鎣、肖莎


4.《黄某某案提前介入意见书》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刘成雄


5.《棚改征收拆迁管理检察建议书》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王化宏


6.《陈某某案不捕理由说明书》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张晴


7.《城区改造工程管理检察建议书》

黔西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高毅


8.《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问题检察建议书》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周乐勇


9.《王某某案提请抗诉报告书》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付立刚、郭杨


10.《余某某案起诉书》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杨大琴、王方贵


11.《陈某某案继续侦查提纲》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陈路、贺艳平


12.《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监管检察建议书》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甘




来源:研究室

编校:刘   杨

一审:丁洪俊

二审:吴丽莉

三审:滕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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