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开始,地方公务员职级的定位开始了新玩法,逐渐引入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简单说就是公务员的生活待遇不仅仅依靠行政职务,而是与职级紧密相连。
依据相关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层次一共分为12个等级,从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都有明确分类。不同职位与职级的对应关系也随之明确。例如,厅局级的正职与副职分别对应一级巡视员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则是二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对用的是二级主任科员。
再看看2021年,军队的改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新的军官制度也相继出炉。这个新制度参考了公务员的一些成功经验。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建立了“待遇级别”制度,军官的生活条件也不再依赖于他们在部队中的职务层级,而是依据某个职务对应的待遇级别。比如,师级部队的主官在待遇上就有明确的等级划分。副职、团主官、营级主官等各个职务也都有固定的待遇标准,非常清晰。
那么,面对新的军官制度,转业的军官如何确定自己的职级呢?目前针对这一问题的法规主要还是原则性规定。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提到,转业军官的安置要根据德才和服务期间的贡献、职务等级等具体情况来安排工作岗位。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也说明,安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妥善安排。
可见,不同省市在安置上采取的方式存在着较大差异,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场地方游戏。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来说,任职时间达到最低标准的正团职以上的军官,能转到副处或县领导,或者有可能被安排到非领导岗位,从而确定相应的职级。而对于一些团职以上的非领导岗位以及营职以下的军官,则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有些地方在安置时,即使是专业技术军官,其“等级”往往也基于现行的旧标准。
总之,军官转业的初次职级确定与他们在部队的职务层级密切相关。这使得正团职的军官,无论是转到副处还是非领导岗位,享受的待遇都是正处级。而专业技术军官若无行政职级,有时竟会被统一按科员对待,这种情况无疑也让人感觉有些不公平。
不同地区对营职以下军官及专业技术军官的安置办法也各不相同。比如,某些城市将正营职以下的指挥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普遍设为一级科员,而河南省则设定正营职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则是一级科员。在这种政策的背后,涉及的不仅是数字,还有政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总体来看,军官转业过程中的职级确定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希望各地能在保障军官权益的同时,推动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如此,真正做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样才是对退役军人的最大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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