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清单》,点亮善意和温度

职场   2025-02-08 08:0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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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2月7日,成文公开发布。
历时整整一年。

倾听呼声,群策群力,勇于担当,共助发展。
这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终以《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名称发布。

两个《清单》是个重要的标志,是回应当前,也将开启未来。
毕竟,有了(一)的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还会有清单(二)……

两个《清单》的长期影响力,将广泛映射在市场监管执法活动中,并点亮社会的善意和温度。


一年前,质量云提笔写下这篇速评,再次附上:


速评:食品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刚刚传来的利好消息!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规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

欣闻总局拟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详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全文),文稿已经公开发布,正在征求意见中。


笔者认为,不论清单内容是否还有待完善,这一规定本身,已经体现了总局为经营主体松绑的意图,体现了客观求是的精神,维护了法治统一。


食品安全法》以从严执法为指导,

但是也不能回避现实情况复杂多样,

在原则的坚持上,还要赋予规则的灵活度。

食品安全领域,立法者为维护公共利益,往往倾向于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以罚款为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动辄数万元起,《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多数时候是5万元起步。售卖小量农产品而被处以数万元高额罚款,早已引起社会关注。高额的起罚点,被不良居心者恶意利用,大量索赔事例,甚至成为引发社会矛盾、损害营商环境的不利因素。

合法,但是不是合理?

何为“小过重罚”?何为柔性执法?

《行政处罚法》已经修订,设置了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罚,非主观过错不罚等等规则,对食品案件同样适用。

这也是食品案件应有的裁量空间。

这一认识的统一,是艰难的一步,

这也是至为有价值的一步,

为基层执法人员处理食品案件开辟了新的道路。


从个案到整体的考虑,我们或许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从立法层面做出努力。

对经营主体从轻减轻处罚,乃至不予处罚,要考虑哪些因素?

有没有明确依据?

困扰基层执法多年的问题,

全国性的清单,

一朝破题,立杠见影。

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涵盖面广,既有食品经营许可,又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保质期,食品标签,食品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混放销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基层希望出台的免罚规则能有具体的标准,方便基层操作,怎么样算轻微违法?危害后果较小?货值金额较低?

这次的清单,予以明确。

如若再辅以尽职免责的规定,

让大家有规定,能用,也敢用。

再加上案例指导制度,

规则的效果将最大化发挥。


2024年,这新的一年,我们或将看到更多的食品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仅依据《食品安全法》,还引用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将会有更多的案件,从合法合理地维护相对人的角度出发,行政处罚决定既是对“四个最严”的落实(通过宣贯教育的实施),又体现了《行政处罚法》有关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柔性执法理念。


新规一出,谁与争锋?

在当下,善莫大焉!

是为记。


看更多:

全文含解读!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
总局出手!这些食品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划重点)
类案同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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