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政务   2025-01-26 14:50   福建  

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春节和元宵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辞旧迎新、增添节日气氛、欢度节日的一种习惯。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易形成雾霾,引发多种呼吸系统疾病,引发火灾和造成人体意外伤害,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尤其对体弱的老人、小孩和一些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群影响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大家度过一个文明、绿色、安全、祥和的节日,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过一个绿色低碳年

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花做起,减轻空气污染,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新风,自觉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带头禁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环保热心人士和在校学生应积极响应,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环保的节日喜庆新习俗,为减少环境污染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过一个安全祥和年

广大市民朋友应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抵制和积极劝阻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本着勤俭节约、保护环境的原则,提倡燃放300响(含3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在规定的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燃放量,共同追求低碳环保、健康文明的过节方式,共同维护节日环境卫生。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过一个文明健康年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介,自觉宣传和传播拒燃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亲朋好友,不非法生产、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共同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守护蓝天,同呼吸,共奋斗,倡导文明新风,少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文明、绿色、安全、祥和的春节!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浦城县委文明办

浦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7日


燃放须知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平市浦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浦城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一中、二中、特殊学校等校区周边,以及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城市主次干道,上水南桥、下水南桥及南浦溪城区段两岸;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只允许燃放300响(含3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限制燃放区域:丹桂广场、方志敏广场、七星桥及马莲河城区段两岸。

三、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3、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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