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三关”,中山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政务   2024-10-29 11:39   广东  



作为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城市,近年来,中山持续把好“三关”,不断完善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审查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管理监督制度,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01

严格审查

把住规范性文件“制定关”



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送、审核、发布、备案及清理程序,“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环节主体责任。


优化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规范送审材料的清单和模板,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标准化,提高制定主体起草程序和送审材料准确率,系统设置操作“一键退回”并自动提醒补正,大力提升文件送审备案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通过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系统送审及备案文件1586件。




02

广纳良策

把住规范性文件“意见关”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确定57个单位为新一批市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工作基层联系点,涵盖村(居)民委员会、科研机构、职业院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拓宽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渠道和范围。

完善《中山市关于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意见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需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程序,让企业全程参与到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保证政策更接市场地气、更能精准落地。

搭建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司法局政务网站及“法润中山”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专区,社会公众可24小时查询、提建议。




03

强化监督

把住规范性文件“实效关”



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纳入法治中山建设评价体系,发挥考核评价对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主体责任的重要监督和推动作用。

建立常态化审核与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通报,适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反面案例,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加强全周期管控,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切实落实有效期管理、合法性审查和实施效果评估等管理机制基础上,定期开展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如对中山市涉及用地供应、新型产业用地、城市更新、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等221件现行有效政策文件进行深度清理,首次实现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清单式管理,为相关领域行政管理和业务开展扫清制度障碍。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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