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7.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农牧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 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 为农牧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 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 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 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 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 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 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 重点对象。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 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 方式。已实施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 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 件的地区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 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 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38.农牧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 全未保障的,可由农牧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 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 程序组织实施。对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 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 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 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 安排。
39.农牧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 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 缮加固,D级危房重建。鼓励采取统建农村 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 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 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村集 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 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 而返贫致贫。
40.农牧民住房日常动态监测有哪些工 作要求?
答:一是 “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 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及农 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定期实施 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 落一人。二是 “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 乡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 屋进行排查,加强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 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 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 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 政策保障范围。
41.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后应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应立即组织督促住户搬离危险房 屋,妥善进行安置,并采取物理封堵、清空 生活物资等措施,加强后续跟踪管控,确保 危房不住人。
42.水量达标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为达标,每 人每天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集中式供 水工程入户查看水量充沛、水压充足为达 标;分散式供水工程按土井、机井类型查看 是否正常运行。
43.水质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查看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检测指标 满足GB5749-2022中的限值为达标。2024 年3月18日之后的,检测指标、频次按照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农村牧区 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技术要求>的通知》执行;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照省水利 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转 发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的通知》中水质检测项数要求 (万人以上工 程不少于18项、万人以下工程不少于15 项),查看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分散 式供水工程,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 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 价为基本达标。
44.用水方便程度如何评价?
答:有条件地区,尽可能供水入户 (含 小区或院子),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 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 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 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 区可适当放宽,往返时间可采用简易交通工具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