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电动车出行便利,是人们日常生活重要交通工具,但你可能不知道,有的二轮电动车依据速度、重量、尺寸等因素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二轮电动车系责任方,且经鉴定认定为属于机动车的,是否适用交强险限额内“有责全赔”的法律规定呢?
基本案情
经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法律规定,若机动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予以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即交强险范围内“有责全赔”。原告殷某认为其各项损失合计14799.15元,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全额赔偿。
法院判决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以及举证质证过程,认定原告殷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数额合计14799.15元。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以及王某未能投保交强险的主客观原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殷某各项损失合计4439.75元(王某承担30%责任,即14799.15元×30%=4439.75元;殷某自行承担70%责任,即14799.15元×70%=10359.40元)。
法官说法
二轮电动车是否达到机动车标准?
为迎合大众消费需求,电动车的时速设计有走高趋势,加之电动车体量极大,交通事故频发,但给电动车上保险的人并不多。在骑行过程中,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还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骑行习惯,关注路况、控制车速,戴好头盔、礼让行人,保护自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安全才最快!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