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三节 教育帮扶
1. 什么是失学? 什么是辍学?
答:失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理由从未上学接受义务教育。已办理缓学、免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视为失学。根据我省大部分地区实际情况,7周岁以上(含7周岁)未入学的儿童一般不视为失学。辍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停止上学,没有完成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终止学习的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理由未到校上课超过1周的视为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月视为辍学。
2. 对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什么规定?
答: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3. 什么是“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交费吗?
答:“两免一补”是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它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助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收取学生的学费和杂费。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什么教育资助政策?
答: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并提供国家助学金;对高等教育本专科及研究生给予国家奖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5. 学前教育可以享受那些资助政策?
答:对全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对于西宁市、海东市城镇非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前一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800元,对于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农牧区、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实行学前三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1200元。对三江源地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6. 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那些政策?
答: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西宁市、海东市小学年生均1250元、初中年生均1500元;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年生均1600元、初中1800元。对非寄宿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625元,初中年生均750元。对三江源地区(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统一提高100元。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免费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7. 三江源地区的学生可以享受到那些资助政策?
答: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海南、海北、海西、黄南、果洛、玉树)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乐都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