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三元区某内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无法提供已使用药品“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门诊日志(门诊病历)、处方笺、注射单等病历资料。经调查核实,该诊所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超药品(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使用说明书用药的违法行为。
该内科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四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三元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内科诊所超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的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三元区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行为,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三元区卫生健康局给予三元区某内科诊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7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但基层医疗机构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基层医疗机构应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医师要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指征,严格按适应证使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供稿:肖晓阳
●编辑:黄金珍
●初审:张志忠
●终审:杨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