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典型案例(八)三元区某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工作案

健康   2024-11-21 16:54   福建  

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2024年三元区纪委“点题整治”项目之一。以“点题整治”为契机,我局率先印制“点题整治”宣传海报,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提高群众对整治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畅通群众对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督渠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于社会层出不穷的医美乱象,我区集中约谈医美机构并“出重拳”加大整治力度。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情简介

接群众举报,三元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到三明某医疗美容诊所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医疗美容诊所员工王某给顾客进行激光脱毛、光子嫩肤医疗美容操作,该员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上行为构成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工作案的违法事实。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三元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机构作出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美容皮肤科诊疗项目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三元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员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监督提示

1医疗美容常见项目:激光类(点阵激光、超皮秒、冰点脱毛等)、强脉冲类(DPL黑金超光子、欧洲之星、M22等,俗称“光子嫩肤”)、射频类(热玛吉、热拉提、黄金微针、深蓝射频等)、超声类(超声刀、超声炮等)、注射类(注射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胶原蛋白等)、手术类(割双眼皮、垫鼻梁或下巴、牙齿矫正、吸脂、隆胸等)。

2、医疗美容术前三问:不论进行何种医疗美容,都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在选择或术前务必确认三个要素:一问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二问诊疗科目一栏是否登记医疗美容皮肤科或医疗美容外科;三问操作的主诊医师是否具有相应诊疗项目资格,主动查看为自己实施医美手术的医生资格及执业证书。


请广大群众就医时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具备资质医护人员,保护好自身的健康权益。发现个体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执业的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供稿:吴小燕

●编辑:黄金珍

●初审:张志忠

●终审:杨风顺

三元疾控
三明市三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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