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盐津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王昌元,盐津县中和镇天宁村和平支部片支部书记,2024年12月11日10时14分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永云,盐津县盐井镇永安社区贝思支部党员,2024年12月11日23时00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玉琼,盐津县盐井镇老街社区新建街支部党员,2024年11月18日21时59分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0870—12388
中共盐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津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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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盐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盐津县监察委员会
监制/刘芳 编审/汪小琪 编辑/吉秋园
信息报送邮箱:yjxcb@vip.163.com
法律顾问:云南业浩律师事务所 方明民 138870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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