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条街立一部法
——《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立法工作侧记
石泉老街、蜀河古镇、双河口古镇、桥儿沟古街……在陕西安康,一座座古色古香的古镇、古街凝聚着千年历史,沉淀着安康独有的文化底蕴。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融合发展,《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顺应期待 主动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越是这样越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多年来,安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编制相关规划和普查历史文化遗存资源等,多方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全市已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0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知名度显著提升,辐射带动旅游、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日渐凸显,但是同时存在保护制度和措施刚性不足、保护资金普遍匮乏、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等问题。
提高质量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的切入点,于2023年2月启动了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立法调研,同年10月进行了一审,2024年6月完成二审并表决通过,7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加强《条例》制定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吸纳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立法协作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搜集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条例》的起草、修改、审议、报批等具体工作,确保《条例》立得住、能管用。为保证立法质量,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全程,工作专班成员深入到汉滨区、旬阳市、石泉县、汉阴县的古街古镇和社区及广大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征求人民群众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加贴近安康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在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通过《安康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安康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多家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条例(草案)》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审议过程中,还邀请人大代表、有关各部门参加讨论,着力提高审议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突出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怎么利用等关键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可操作的工作思路进行制度设计,特色亮点鲜明:一是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条例》明确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工作、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收集和公布等工作。二是突出安康地方特色,建立了一系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制度,创设了保护责任人制度、控制地带保护管理、先予保护制度等。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并将在普查中发现且经论证认为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街区确定为先予保护对象,同时告知保护责任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地段、建(构)筑物等,可以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注重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条例》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对合理利用也作了创新,一方面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资源,依法开展有利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项目和活动。
《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是陕西省首部地级市关于古街区保护方面的法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加强安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加快建设秦巴明珠生态旅游城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们更好地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安康的优秀历史文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来源:民声报
作者:骆 靓
编辑:李 楠
责编:魏小平
审核:黄 朴
长
按
关
注
解锁更多精彩内容
陕 西 人 大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