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抚州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抚州市森林防火紧要期。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灭火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特致信全市人民:
一、森林防火,从我做起。森林防火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要积极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凝聚全社会之力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林区环境。让我们一起建立一道防火线,做到防患于未“燃”。
二、遵守法规,严控火源。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法规,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携带火种、吸烟、烧荒、烧田磅、打火堆、野炊、玩火、烧香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文明旅游,文明祭祀。请广大市民在外出游玩时,遵守景区防火规定,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做文明游客。在传统节日期间,提倡文明祭祀方式,倡导采取敬献鲜花、家庭追思、植树祭奠等文明低碳方式进行祭扫,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情感与森林防火责任结合起来,做文明祭扫方式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四、及时报警,安全扑救。广大市民在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要及时劝导制止;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电话119或12119报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我们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为共同维护和建设美丽抚州贡献更大的力量。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抚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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