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周”说法丨假冒风波

政务   2025-01-07 14:00   江西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但与此同时,信息安全隐患也如影随形。今天带来一起冒充客服拨打电话确认地址,被判侵犯信息罪获刑的案例。

2023年8月的一天,熊某在一国外App上偶然结识了网名为“一”的人。“一”告诉熊某,他只需要拨打电话确认对方的地址,每核对成功一个,便可从中获得8元-13元不等的报酬。

其间,“一”提供话术和名单,让熊某冒充淘宝天猫超市的客服,以送小礼品为由,拨打电话确认接听人员的收货地址。

熊某觉得只是拨打电话确认地址,就能得到不少的报酬,便抱着带兄弟“一起发财”的想法,联系了尚某、杨某、黄某、李某等人,指导他们也来冒充淘宝天猫超市客服拨打电话。


2023年9月份,熊某、尚某等人的行为被南城县公安机关查获,南城公安对几人作出刑事拘留,并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熊某、尚某等人冒充客服拨打电话确认接听人员地址从中获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尚某等人也承认了冒充客服拨打电话的行为,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南城县检察院将此案移交到南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几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一年有期徒刑。


案件移送到法院,尚某的哥哥委托律师做辩护人。律师在详细阅卷及会见尚某后,认为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尚某构成诈骗罪(未遂)的事实存在定性错误,尚某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而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适宜。

律师多次跟检察官进行沟通后,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交关于不宜认定尚某为涉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该案于2024年2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律师认为,首先,该案没有直接的证据能确定上线“一”从事的是否为违法犯罪活动;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情况下,必须达到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才能入罪,而尚某仅仅拨打了422个电话,并没有达到诈骗未遂的标准。

其间,南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也出具了有关情况说明: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尚某等人案中所涉及的电话号码未发现有被害人报案。该案在第一次开庭后,案件退回检察院,后检察院出具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将诈骗罪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4年5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尚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其他被告也获得相应减刑。

欺骗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而当欺骗和利益挂起钩时,轻的是民事欺诈,重的便是诈骗犯罪。但是不论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犯罪,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莫因一时的贪念,掉以轻心走上犯罪的道路。


《抚“周”说法——奉法抚民·扬德润州 》由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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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周琦  编审赵静波  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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