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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
增值税“减按”优惠有什么?
本季度的税费优惠政策培训已经结束了,非常感谢大家的参加,今天我们做一个小小的“考试”,看大家政策掌握的怎么样,还有什么遗漏的地方。当然,回答正常的同学也会有小小的礼物送出。
行,这个季度的培训每场我都来了,我觉得我应该没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正好趁这个机会一起查缺补漏。老师开始吧!
好的,那我就先问第一个问题了。大家在税收优惠政策里经常能看到“减按”两个字,增值税的“减按”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可以分开答。
我来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回答的不错,还有吗?
我我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补充一下,这个政策执行到 2027年12月31日。
回答的也对。还有没有补充的?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这个呢,也是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没错,出租房等其他增值税“减按”优惠政策内容,大家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有事没事都可以去看看,拒绝信息差,掌握第一手政策资料。好了,今天的培训就到这里,发奖品、下课!咱们下个季度培训见!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税政科、第一税务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
文稿:
李芸
校审:
喻乐阳
角色配音:
韦广红 戴维 张晶晶 李芸
音频制作:
李芸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