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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税收热点政策解读:
取得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哎哟小周,你这肚子看着越发显怀了,几个月了?
5个月了,肚子里的小家伙还挺会心疼我的,晚上睡得很好,除了最开始有点孕吐,后面是该吃吃该喝喝,没什么太大的负担。除了前单位有些事情还在处理让我有点棘手,其他的一切都好。
真是个会心疼妈妈的小天使。你不是早就离职了吗?还有什么事情没处理完的?有什么我能帮忙的吗?
也不是特别棘手的事情,就是前单位新来的会计刚来有些业务不太熟练。正好跟你打听一下,我最近取得了前单位向我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笔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哦,原来是这样,我记一下,你接着说...
所以,你可以将你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进行比较,从而判断是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白了,那我领到了一笔生育津贴,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行,那我就不担心了,回头那我就安心待产去了。
等孩子出生了记得通知我啊~我也高兴高兴,跟着沾沾喜气。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税政科
文稿:
李芸
校审:
黄晓竹
角色配音:
李芸
音频制作:
李芸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