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季航行指南 | 能见度不良时船员应知应会
海上大雾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雾”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船长应当在船舶开航前检查并在开航时确认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货物适载,并了解气象和海况信息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及其他警示信息,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不得冒险开航。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冒险操作、作业。
02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黄浦江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时,船舶应当缓速航行;黄浦江能见距离小于500米时,除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从事城市垃圾运输船舶外,禁止其他船舶航行;黄浦江能见距离小于100米时,禁止一切船舶航行。
大雾航行“雾”必注意
“雾”必采取安全航行方法
“雾”必服从海事指挥
大雾期间,锚泊船舶应按规定加强锚泊值班,主机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值班员应实时观察周围船舶动态,必要时使用VHF等设备对船舶间产生的危险局面进行沟通联系,勤测锚位,根据风向、水流的变化做好应急措施,防止走锚、碰撞、搁浅等事件的发生。
注意:在冬季浓雾季节,黄浦江能见度变化不定,建议各船公司和码头业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收集最新气象信息,跟踪海事部门发布的管控通知,并合理调整船舶航次计划,避免在港船舶积压。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船员朋友们,冬雾强风天气下船舶航行务必密切关注气象及预警信息,加强设备维护和值守,务必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加强值班、注意瞭望、谨慎驾驶,遇到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2395”。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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