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集采来了!这些省份全省参加(附名单)

健康   2024-11-29 00:0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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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趣学术
这是“医药人那些事公众号的第3565篇资讯文章


11月27日,拟准备参加三明采购联盟的企业正式开始报名,报名将于29日下午五点截止...

昨日,三明采购联盟发布肿瘤和呼吸等疾病药耗集采公告,公告显示,除了三明采购联盟成员外,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青海省等9省也将参与本次集采,他们将和三明组成省际联盟,共同开展集采。

今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里面提及将重点指导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并明确点名三明联盟牵头进行呼吸、抗肿瘤药物集采。这让三明本次的集采备受关注。

现在这一联盟集采终于尘埃落定。据公开信息,2016年3月,三明采购联盟(全国)正式成立。目前,联盟成员已覆盖全国18省的52个地级市、4个国家医改示范县,覆盖区域人口逾2.1亿人。

本次三明联盟的采购共19个品种,共分两个目录,其中硝酸甘油分过评和未过评分别出现了两个目录中。
目录一共14个品种(含硝酸甘油过评),目录二有6个品种(含硝酸甘油未过评)。约定采购量为通用名用量的70%,采购周期为两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相关品种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按要求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价差最高1.3倍
复活纠偏降价要求高

目录一的14个品种采取分组竞标的方式,按根据申报品种的相关资质及需求量占比区分为A、B两组,分别竞价;福尔可定不分组
分组有两个标准:是否过评和市场占有率。如果有品种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则过评企业、原研、参比制剂等为A组,其他企业为B组。

如果没有过评企业,则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取累计采购需求量达前80%的企业列入A组,其余为B组。

其拟中选规则为:

1.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1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1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企业:

(1)报价降幅达到(目录一)其他组别拟中选企业的平均降幅;

(2)报价降幅达20%。

2.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2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1、第2的为拟中选企业,其中次低价企业报价不高于最低价企业的1.3倍。

从上面中选条件来看,对于竞争比较少的组别,独家中选,降价要求较低,降幅达到20%基本就可以保证中选。但是,独家中选,企业中选后是可以独享约定市场采购量的,市场诱惑相当大。

如果申报企业超过3家的组别,两家均分市场,价差不超过1.3倍。价差进一步缩小了。

此外,为了保证价格合理,本次招标还有价格纠偏。即,如B组报价高于A组最低拟中选价格,B组拟中选企业需将报价调整至不超过A组最低拟中选价格的70%,如愿意接受纠偏则拟中选,排名在B组其余拟中选企业之后。如不愿意,则作为非中选。
B组药企最高不得超过A组价格7成,对于一些试图通过高价中选抢占市场的情况进行了约束,相当于对A、B两组之间的价格差异也进行了明确。

如未中选企业报送需求量在同通用名品种中排名第一,愿下调价格,降幅达到至(目录一)所有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50%,获得复活资格,排名在其余拟中选企业之后。

由于药企价格排名是和约定采购量相关的,价格越低,如果第一顺位中选话,约定采购量多,从复活和纠偏规则,同意了就获得中选资格,否则就落选,落选后可能就没有市场了,但想要中选的话对价格限定要求比较高,有可能分得的约定采购量并不会那么多,对药企来说,压力比较大。这对药企提醒是,最好是竞标中中选,所以第一轮报价要非常谨慎。

目录二品种拟中选规则较为简单,(一)申报企业在各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曾中选的,不高于其历次最低中选价格,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二)申报企业在各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未曾中选的,不高于同通用名产品最低中选价格,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约定采购量的分配
价格最低量多

在约定采购量的分配上,目录一和目录品种的分配方式也并不相同。如某一组流标(无中选及复活企业),则该组需求量的50%分配给另一组。

如果未流标的话,对目录一品种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

(1)该组无复活企业,中选企业获得该组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

(2)该组有复活企业,复活企业获得医疗机构上报该企业需求量的30%作为约定采购量,该组剩余需求量分配给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

对申报企业>3家的组别:

(1)该组无复活企业,中选企业获得该组需求量的100%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中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不少于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其余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主分配。

(2)该组有复活企业,复活企业获得医疗机构上报该企业需求量的30%作为约定采购量,该组剩余需求量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分配,其中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不少于剩余量的50%。

从上面分配规则可以看出,排名第一的中选药企在采购量有优势,而复活的话,将会拥有30%的市场,然后剩下约定采购量中的50%为排名第一的药企所有,剩下的50%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剩余的采购量。即,复活企业的话,最多能有本来市场采购量的30%和约定采购量剩余50%,如果对自己的品牌优势有信心的话,复活虽然价格要求比较高,但是也可以考虑。当然,还是那句话,考虑复活的话,价格要求进一步降低,最好是第一轮就中选。

对目录二品种的中选企业,首先,确定基础量: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需求量的70%作为基础量。

其次是,确定增量:申报企业报价与其最低中选价格(未曾中选企业以同通用名产品历史最低中选价格为基准)相比,降幅每增加1%相应增加医疗机构对其所报需求量1.5%(最多不超过30%)。
最后才是分配剩余量:中选企业需求量扣除基础量和增量部分以及未中选企业需求量作为剩余量,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
附:采购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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