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说法 |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消失,被骗共同生活一方如何维权?<202484期>

政务   2024-08-10 16:48   广西  
结婚不到一个月,
妻子突然消失。
查证后,
妻子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与丈夫结婚,
结婚证件上的她并非“妻子”,
丈夫应该如何维权?

近日,

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

登记结婚的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与妻子“廖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14年12月1日登记结婚。2014年12月16日,“廖某某”不明原因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未果。李先生及家人于当月18日报警,廖某某仍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为此,李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在向身份信息上的廖某某送达应诉材料后,廖某某到庭反映,其早在2011年12月28日便已与他人登记结婚,根本不认识李先生,更不可能与李先生登记结婚,其身份证曾于2013年遗失,应是她人冒用其身份信息与李先生登记结婚。为此,廖某某向法院提供其身份证及结婚证,经法院核对发现,李先生提供的结婚证载明廖某某的身份信息与廖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及结婚证的身份信息一致,但李先生提供的结婚证与廖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所附相片并非同一个人,由此可以认定是她人冒名顶替廖某某,冒用其的身份信息与李先生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李先生与廖某某不存在真实合法的夫妻关系。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驳回李先生的起诉。

之后,法院向李先生的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李先生与廖某某的婚姻登记。

法官说法

冒用身份登记结婚属于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明确了婚姻登记程序违法或者瑕疵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就该类婚姻登记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查明,婚姻登记程序确实违法或者存在瑕疵,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应当依法撤销结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过程存在瑕疵,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前者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后者则是对民事婚姻关系无效和可撤销情形的具体规定。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茉小法提醒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必须建立在真实、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当遭遇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这样的骗局时,受骗一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出借给他人,以防被他人冒用。同时,发现身份证件丢失的,要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END

编辑 | 禤文婷

初审 | 黎相才

复审 | 谢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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