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小法说案 | 网购的燕窝标签存在瑕疵,能否“退一赔十”?<202495期>

政务   2024-09-11 08:25   广西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消费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可能遭遇各种问题。比如,网购的燕窝标签存在瑕疵,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退一赔十”呢?

今天,

茉小法给大家讲述

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6日,小李(化名)通过某电商平台,在商家小钱(化名)经营的店铺购买了六盒某品牌燕窝,共计8328元。小李收到涉案商品燕窝后,发现燕窝外包装均为繁体中文标识,没有简体中文标签及说明书,且均未附有其他证明材料。发现标签有瑕疵后,小李要求商家小钱向其出示相关合格证明,但商家并未提供,双方便没有继续协商退货退款及赔偿事宜。之后,小李以涉案商品标签缺少强制规定标注的内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小钱退还所付商品价款8328元,以及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83280元。













法院审理
商家小钱是否应向小李退还8328元货款?
小李在商家小钱经营的网店购买商品,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和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本案中,涉案产品的外包装没有简体中文标签及说明书,且未附有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的要求。小李主张退还货款,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退还货款的金额问题,商家小钱向小李退还货款,同时小李须将货物退还,如未能全部退还,按照相应价款从应退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相关产生的快递费用由商家小钱负担)。
商家小钱是否应向小李进行十倍赔偿?
本案中,小李认可其向小钱经营的店铺购买某品牌的燕窝,涉案商品存在标签瑕疵。但小李未提交证据证明商家存在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故对该项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一、商家小钱退还小李货款8328元,同时小李将所购燕窝退还,如不能全部退货,则扣除相应货款;二、驳回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小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若因为食品标签、说明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且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标签瑕疵且不影响食品安全或者不能证明经营者存在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不能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


茉小法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应增强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提高维权意识,收到货品后及时进行核对与查验,做好交易证据的保存与采集。若遇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重视商品的合规性,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坚持质量至上、信誉第一、服务一流,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ND

编辑 | 禤文婷

初审 | 黎相才

复审 | 谢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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