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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年货消费日渐火热,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落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亮证、亮照、亮规则、亮标识,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格规范节日期间促销行为
严禁“先升后降”“以次充好”等以虚假打折促销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优化促销规则。
三、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从事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应及时处理,不拖延或拒绝;网络交易平台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和关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平台内商家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市民完成购物交易后,切记妥善留存各类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购物单据、订单详情、发票收据、支付记录、促销活动的截图以及商品页面的广告宣传资料等。遭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应首先尝试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若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可利用商家在平台上公开的注册信息,确定商家的归属地,随后拨打当地的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网监合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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