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光伏电池建设企业支付6亿违约金!
学术
2024-12-24 21:15
河南
12月20日晚间,天合光能发布一则重磅公告,将其与十一科技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天合光能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光电)就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且已收到受理通知书。
回溯纠纷源头,2022年5月,十一科技中标宿迁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以下简称 “电池项目”)后与宿迁光电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明确了项目各阶段里程碑完成时间节点及总工期等关键信息。然而天合光能指出,在电池项目施工期间,因十一科技方面的原因,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各阶段完成时点及总工期均大幅延误,并且施工操作未按合同约定规范进行;同时,由于工程延期以及十一科技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宿迁光电额外产生了液氮损失及切包损失。基于此,天合光能认为十一科技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宿迁光电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裁决十一科技支付违约金等共计59015万元、切包费用300万元、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理处罚款136.37万元、赔偿液氮损失557万元等,以上四项合计高达60008.37万元。公告还披露,2021年8月,天合光能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其中宿迁三期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总投资43.5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05亿元,按规划项目建设及爬坡期总计为12个月,第二年达产。而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公示信息,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宿迁光电,设计、施工单位正是十一科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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