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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需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年末新公布各币种节假日、新增年中部分币种临时节假日等对外汇市场相关历史交易起息日等相关日期的调整规则及安排,具体如下。
一、调整规则
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每年年底正式公布的各交易币种下一年度节假日,以及年中部分币种临时节假日,更新外汇交易系统设置的节假日。更新节假日后,部分历史交易起息日等相关日期可能会落在对应交易币种或美元节假日之内。为保证交易正常清算和行权,外汇交易中心将对相关历史交易起息日等相关日期进行统一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一)涉及调整的历史交易指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发布节假日通知前达成的,起息日、行权日、定价日、交割日、期权费支付日等相关日期落在对应交易币种或美元新公布的节假日,及调整后相关日期落在美元节假日之内的交易。
(二)若外汇即期交易起息日在交易货币对中任一货币或美元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起息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三)若远期(含差额交割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起息日在交易货币对中任一货币或美元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起息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若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该起息日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四)若差额交割外币对远期交易起息日在清算货币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起息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五)若差额交割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的定价日在人民币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定价日将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若差额交割外币对远期交易的定价日落在相关参考汇率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定价日将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
(六)若外汇期权交易行权日在人民币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行权日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七)若外汇期权交易交割日在交易货币对中任一货币或美元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交割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若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该交割日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八)若外汇期权交易的期权费支付日在期权费币种或美元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期权费支付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九)若货币掉期交易期初本金交换日在交易货币对(含营业日日历自选币种)中任一货币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日期顺延至下一营业日;若期末本金交换日和付息日在交易货币对(含营业日日历自选币种)中任一货币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对应日期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若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对应日期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十)若外币利率互换交易的付息日在交易币种(含营业日日历自选币种)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付息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若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该付息日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十一)若货币掉期和外币利率互换交易的定价日在相关利率基准币种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定价日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十二)若外币拆借、回购、同业存款交易起息日在交易币种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起息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若上述产品交易还款日在交易币种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还款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若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该还款日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十三)若境内债外币回购交易的首次结算日在交易币种或人民币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起息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若到期结算日在交易币种或人民币新公布的节假日内,则该还款日将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若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一月,则该还款日将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二、相关安排
(一)若货币掉期和外币利率互换交易由于节假日调整引起计息天数变化,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利息金额,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用户可重新进行利息确认。
(二)若外币拆借、回购、同业存款交易由于节假日调整引起实际占款天数变化,外汇交易系统将根据实际占款天数重新计算利息和还款金额。
(三)涉及调整的历史交易修改相关日期后,外汇交易系统将重新生成成交确认单,CSTP将重新推送修改后的交易,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用户应重新进行交易确认。
(四)双边清算方式下,交易双方应按调整后的成交确认单进行双边清算;净额清算方式下,上海清算所将按调整后的相关日期进行净额清算。
(五)若遇特殊情况,外汇交易中心将另行发布通知。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完善历史交易起息日等相关日期遇节假日统一调整的通知》(中汇交发〔2018〕454号)相应废止。
特此通知。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