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学家、传播学专家伊锡尔·德·索拉·普尔(Ithiel de Sola Pool,1917-1984)《自由的技术》(Technologies of Freedom,1984)一书的核心主题很鲜明,就是印在中译本封面上的那两句话:“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探寻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界线。”“当技术监管扼住新闻界的咽喉时,普尔提供了事实和论据,帮助我们为自由而战。”也就是说,普尔的核心问题是:在“自由的技术”时代中,人们如何保护自由本身不被威胁、不受损害?
该书的“内容简介”进一步把这个核心主题讲得更具体和更清晰:“从印刷出版到电子通信,人们为捍卫自由交流的权利斗争了近五百年。然而,凝结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对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豁免,并未被新的通信媒介所承继——在电子媒介中,政府企图不遗余力地行使它的权威,进而模糊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界限。电子通信技术相关利益集团、技术监管部门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冲突与对抗不断上演,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技术环境中争取个人自由的斗争也从未止息。”(见封底勒口)因此,普尔要论述的具体议题是:如何在电子通信时代维护言论自由?不断发展变革的通信技术环境如何改变社会和公民政治生活?美国法院在企业、利益集团和监管组织争夺新技术控制权的冲突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
不难发现,在这里就已经凸显了普尔该书所针对的是在美国语境中因技术时代的变化所带来的新问题,关键就是“凝结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对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豁免,并未被新的通信媒介所承继”。通俗来说就是,在报刊纸媒时代获得的自由权利虽然没有改变,但是由于电子媒介手段已经越来越成为最普遍的交流手段,而针对电子媒介的监管却以技术上必需的名义使得之前人们享受的自由发表权利在事实上受到威胁和损害。很显然,由于普尔说的是原有的自由权利因新技术媒介的普及而受到威胁和损害的可能,因此也带来了不同阅读语境的读者在思考中的差异性。这是我们在阅读该书,尤其是在关注书中讲述的那些发生在美国的相关司法诉讼案例的时候不应忘记的。说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说普尔在四十年前的预见之明会水土不服,甚至是鸡同鸭讲,因为他担心的是已经拥有的东西可能会失去。
但是我相信正如普尔说的,“问题是世界性的”,虽然他接着说的是与美国有相同传统的国家,然而在普尔对于从传统媒介到电子媒介变化过程中的“通信政策”及司法案例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新通信技术与自由权利实践之间的影响、互动和博弈真的是世界性的,只是表现为不同的在地模式而已。在该书中,普尔就技术变化与法律制度建构之间关系提出的问题意识、具体分析和前景论述,即便是对于像我这样的通信科技盲的读者仍然是很有吸引力的。说到底,看看在“自由的技术”背后存在的对自由的威胁以及管控之手如何产生与运作,这应该是一个普世的故事。
正如胡泳教授在“译者序:互联网是一项‘自由的技术’”所讲的:“《自由的技术》重点关注的是通信的法律层面,在一种对历史、法律和技术的精湛综合中,普尔分析了新的通信技术的监管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对抗,核心的问题是:在电子时代,我们如何保存言论自由?”(第2页)他的这篇长达三十多页的“译者序”不仅是对该书的精彩导读,而且通过对相关观点的引述和解读回应了在不同语境中对言论自由与技术手段之间复杂关系的某种关切。例如在论述“三分通信体系:监管与自由的持久张力”的时候,强调了普尔在1980年代初对电子网络技术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交流手段的准确预测,然后他提醒人们“(美国)政府的监管范围在扩大,‘自由的技术’之自由在缩小”(21页);“必须记住,传统出版商受到起诉的可能性在我们身上一样存在。随着我们在网络空间中扩散自己的想法的能力的扩大,我们要为增加了的责任而付出的代价也在加大”(23页)。一方面是媒介变化而带来的责任与代价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新旧监管的并存与扩大。又比如他提出了“媒介持续融合,自由何处安放”的普尔之问,他说“普尔担心政策制定者因缺乏对技术的掌握,以及他们倾向于通过习惯的官僚程序解决冲突、隐私、知识产权和垄断问题,而对新技术进行过度监管”(30页),在阅读该书时可以发现这的确是普尔所担心的。对于读者来说,当然也会在不同语境中作出自己的解读;而且不难想象的是,有读者可能会认为普尔的担心并不适用,也会有读者对普尔所讲的“所有人都应该不受限制或无阻碍地使用”网络技术持不同意见。这些都是很正常的阅读与思考反应,同时也说明普尔这部著作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性。
胡泳说“《自由的技术》以乐观的态度结束,普尔寄望于美国文化对多元主义和个人权利的承诺以及‘电子技术的柔韧度和丰富性’,但人们感觉到,这更多的是希冀而不是预测”(29页)。这感觉是对的,即便在美国的政治文化语境中,也只能是一种希冀。无论如何,这篇序言的最后一段引述普尔的那句话可能才是希望之所在:“但归根结底,塑造未来的是新技术中蕴含的创造潜力……”(34页)——在这个意义上我相信和认同胡泳这篇译者序的题目——“互联网是一项自由的技术”,虽然这也仅是一种希冀。
在第一章“阴影笼罩”的开头,普尔首先就把全书要论述的核心问题讲清楚了:“如今……新的电子通信技术却可能将像小册子、讲台和期刊这类已获自由的老式媒介挤至公共论坛的一角,权利相对受限的电子通信方式正走向舞台中央。新的通信技术并没有继承老式媒介已经争取到的全部法律豁免权。当电报、无线电、卫星和计算机成为话语的主要传播媒介时,监管似乎成了一种技术上的必需。因此,随着言论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媒介传播,已经成长了五个世纪的公民不受控制地发表言论的权利可能受到威胁。”(第3页)在这里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于新的通信技术的“监管似乎成了一种技术上的必需”,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公民不受控制地发表言论的权利可能受到威胁”。他说这种趋势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警惕,那还是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初。
在论述这种发展趋势的时候,普尔念兹在兹的是美国有关通信的首要法律原则是对第一修正案中的自由的保护,而二十世纪的公共电信和广播已经失去了十八十九世纪宪法对媒介的保护。他举了一个事例:1912年美国国会颁发了无线电发射机许可证,起因是美国海军通信受到干扰,从此每个无线电频谱用户都必须获得许可。普尔马上指出这事打破了一个可以回溯到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的传统,即反对在通信的时候要求许可(第5-6页)。就事情的起因而论,可能很多人也会同意这种许可制度,但是普尔的忧虑是监管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哪怕不会造成空中干扰,也需要被许可和监管,联邦通信委员会声称有权控制有线电视广播公司可以和必须运营哪些广播台。更能表现出普尔的敏感和保卫通信自由信念的是,即便联邦通信委员会花了几年时间来研究如何避免对计算机行业的监管,普尔仍然要指出“这种值得称赞的自我约束,即所谓的去管制化(deregulation),背后的逻辑与言论自由毫无关系。去管制化或许不乏经济价值,但与第一修正案却相去甚远。《宪法》第1条第8款赋予联邦政府管理州际商业活动的权力,但在第一修正案中,它同样明确地将一种名为通信的商业活动排除在政府权力之外”。因此,当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试图弄清楚如何才能避免对计算机行业的商业活动的监管并且认为有必要时应该继续监管通信的时候,普尔认为“(美国)宪法已经被颠覆了”(第7页)。这是很值得读者认真思考的议题,普尔的敏锐来自对第一修正案的深刻理解,对于政府即便表现出“去管制化”的行为背后的利益驱动与价值观念等逻辑关系的认识非常深刻,而且事关对宪法的信仰与保护信念。
约翰·弥尔顿
普尔的敏感与信念来自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关于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问题,美国宪法学者哈里·卡尔文(Harry Kalven Jr., 1914-1974)的名著《值得尊敬的传统:美国的言论自由》(A Worthy Tradition: Freedom of Speech in America,1988)有非常深入的论述,他总是说第一修正案有一种不同于其他法律条文的“超凡魅力”(charisma)。稍微了解美国宪法与法律史的读者不难想到,这种“超凡魅力”并非固化在那一段极为精简的条文中,而是在于它起初仅用于美国国会制订的联邦法律,其解释范围比较狭窄,但是在两个多世纪以来围绕着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的确切范围一直在司法实践中被讨论、被裁决,从而扩展成了一个鲜活的、“值得尊敬的传统”。这令人想起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曾经就第一修正案关于不得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国教这一条文内容说过,政府和教会之间必须竖立起一道墙,而且这堵墙必须固若金汤。虽然事实上迄今为止在美国政教之间的这堵墙并非坚不可摧,但是有没有这堵墙,对于保障人民的信教自由来说还是绝不相同的,关于保障言论自由权利的条文也可以这么看。美国宪法史权威学者理查德·毕曼(Richard Beeman)在他的《美国宪法导读》(The Penguin Guide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2010;刘雁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中对此有很简明而精确的解读。
普尔在本书中并不打算讨论应该如何解释第一修正案,而是试图探究在不同技术背景下它是被如何解释的。他也当然知道,无论何时,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主流解释都十分错综复杂;尽管言论自由的原则受到了社会毫无保留的赞扬和支持,但是在民意调查中只有少数受访者支持那些观点令人憎恶者也应当享有言论自由(99页)。因此,对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历史上围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有关禁止事前审查、对言论管制的严格程序要求和对言论限制的推定原则等议题的争议和裁决的分析构成了该书中极为精彩的部分。胡泳在“译者序”中认为,对传播学甚至对整个世界来说,普尔决定集中精力论述通信技术新世界与政府监管言论自由的旧世界的相遇是一件幸事;该书至今仍是通信与人类自由的权威研究著作,“亦堪称迄今为止为现代电子网络提供广泛的第一修正案保护而提出的最艰苦、最有说服力的论证。尽管普尔在文中并没有对言论自由展开充分的学理表达,但他显然同意所有那些声称言论自由对民主至关重要的人的观点。如果由于政府的过度管制,社会失去了这种自由,那么民主也必将随之消亡”(33页)。普尔的确在书中作出了艰苦而有说服力的论证,这甚至仅从第四章到第六章的题目分别是“第一修正案与印刷媒介”“电信运营商与第一修正案”和“广播和第一修正案”也能感受得到。
在第八章“电子出版”中,普尔首先描述了从纸媒出版到电子出版变化过程中的自由如何受到威胁的情境:当纸媒出版的自由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假如这些书面文本以电子形式发布时,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将不再是毋庸置疑的。新的法律正在酝酿形成,人们感到疑惑的是先前对新闻和出版自由的保护去哪里了?常见的情况是,“法规是出于技术原因或为了保护既定利益而制定的,只有事后看来,才发现它们会损害言论自由。然后,在一次偶然的警惕中,法庭吹响了它的哨子。之前准许的路径导致了滥用,法官于是找到一条推理线来区分手头的案件和导致这个案件发生的导火索。这是迄今为止的模式。随着书籍、小册子、杂志和报纸的出版变得电子化,人们有理由担心自由会被搁置在哪里”(309-310页)。
但是,与这种质朴的担心相比,更让人心烦的是,新媒介技术的复杂性与针对它的相关管控措施是否违宪,对于普通人的认知能力来说是越来越困难了。即便是普尔仅仅是针对八十年代初的增值网络(VAN,Value Added Network)在竞争、垄断以及涉及新闻自由等方面与管控措施的合法性之间关系所作的分析,要充分理解也是不容易的。比如普尔谈到联邦通信委员会解除了对增强型通信的管制,但是它这样做不是基于宪法,只是因为它们在一个能够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市场中运营。普尔认为,“这种放松管制在短期内可能会奏效,但并不能解决宪法的问题。……联邦通信委员会仍然密切关注所有运营商和电信服务,无论是基础的还是增强的。如果出现问题,它仍然声称有权介入并进行监管。它不承认,在涉及内容的情况下,网络使用是出版,并且在宪法上不能被施加控制;1934年的法案或任何其他通信法令都必须如此解释”(354页)。当然,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只要认识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仁慈与宽容是靠不住的也就可以了。普尔在当时已经明确看到新技术的前景,面对视频光盘、集成存储器、数据库、信息检索系统和由卫星、光纤和无线电波组成的网络,他认为“如果这些不自由,那么言论就不会自由”(361页)。
问题很清楚,就是普尔在最后一章的开头所讲的:“如果计算机成为21世纪的印刷机,法官和立法者会认识到它的本质吗?我们该思考出版的未来何去何从了。……灾难不是预先注定的。自由的趋势也从来不是单向的。技术的趋势是积极的,尽管对技术的政治反应不太积极。”(309页)普尔无疑对于“自由的技术”的本质有深刻的理解,对其发展趋势也是持有乐观的信念。正因为这样,他一直耿耿于怀的是如何使“自由的技术”所带来的言论自由不受威胁、不被伤害。
胡泳认为普尔的观点是毫不掩饰的自由至上主义,虽说他对最小互连/公共运营监管的拥护表明他对某种形式的监管持开放态度(29页)。我很同意这个判断,同时也应该补充说明的是,他的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是与他对美国宪法的理解和坚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论述中紧紧围绕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研究视角可以证明这一点。另外从思想渊源来看,他受约翰·弥尔顿关于出版自由的经典思想影响比较大;从思想立场与思考路径来看,他与同时代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有很接近的地方。诺齐克最重要的代表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1974)的核心观点是政府只有减少对市场交换和分配的过多干涉,成为一种“最小国家”,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个人财产、权利、选择自由、言论自由和道德自决,这才是符合正义原则的政治制度基础。虽然在普尔这部《自由的技术》中没有看到他对诺齐克学术思想的讨论,但是他的许多论述中可以看到相通的思想脉络。事实上,诺齐克也是被视为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我想还应该指出的是,在通信技术与自由权利研究领域中,普尔的自由至上主义并非极端的、无政府主义的。这对于那些常见的粗暴解读“自由至上主义”的议论来说,有必要认真阅读普尔在该书中的缜密论证和宽容立场;甚至在该书最后的注释部分,普尔对许多案例的补充分析都可以看到他的自由主义立场以及对某些监管的审慎的宽容态度。
对于在“自由的技术”的背后对自由产生威胁与损害的来源,他也很明确地指出:“危险并不藏匿于电子设备的噩梦之中,而是来自于人为的错误。威胁自由的不是电脑,而是政策。紧接印刷机诞生的审查制度并不属于古腾堡的发明,而是对技术的一种反应。同样,对电子通信的监管也不涉及技术本身,同样也是对技术的反应。计算机、电话、无线电和卫星都是自由的技术,就像印刷机那样。”(361页)“如果美国人不能将这一系统纳入言论自由的政治传统,那么也不能怪罪技术本身。相反,电子技术有利于自由。成熟的电子技术所允许的多样性和大量访问的程度远远超过今天人们所享有的。21世纪的计算机化信息网络所需的自由并不比印刷机少,所有人都应该不受限制或无阻碍地使用。只有政治上的错误才会阻挠这一自由。”(368页)当然没有比这更为清楚的事实了。他也预见到“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更广阔的新媒介会打开更大的话语闸门,但在另一些时候和另一些地方,出于对洪水泛滥的恐惧,人们会试图关闭这扇闸门”(396页)。但是普尔在当时还是无法预见到在二十一世纪的世界上,那些阻扰自由的“政治上的错误”以及“关闭这扇闸门”的方式会发展到何等荒唐、粗暴的地步。也正因为是这样,普尔“这本书是一个有价值的早期贡献,无论是它清晰的历史视角,还是它坚持认为技术与自由之间的关系是由技术特征和制度背景决定的立场,都使它在哪怕今天有关新技术发展与通信政策的辩论中,仍然不失为一个有力的声音”(译者序,30页)。
最后我还是愿意回到普尔的乐观态度来看待新技术媒介的发展:自由的丧失不是注定的——他在另一篇文章中说,“归根结底,塑造未来的是新技术中蕴含的创造潜力……”
注:本文转载于公众号“上海书评”的文章《李公明︱一周书记:“自由的技术”与……对自由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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