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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要新增一家三甲医院啦~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北院区
将于2024年12月26日开诊启用
在附近居住的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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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二院北院区开诊
开诊时间
2024年12月26日开诊启用
北院区地址
济南起步区崔寨组团解家营村
北院区简介
建筑面积约18.27万平方米,包括急诊急救中心、门诊、综合诊疗中心、感染楼、1号病房楼、2号病房楼、3号病房楼等单体工程。
山大二院北院区医院一期共有床位1000张,同时设置地下两层停车场,共有1200多个停车位,车位数与床位数比例达到1.2。并创新采用第五代医院理念,用地下通道将不同诊疗区串联,就诊人员可根据引导标识,直接将车开到最近的诊疗区入口,然后乘坐扶梯或直梯直达前往诊疗区域。在院区地下一层南侧,停车场与扶梯、直梯两处电梯区相连,汽车驶入地下停车场后,人员可直接从此处换乘电梯,乘扶梯可到达一层前往门诊中心、急诊中心和综合医疗区,乘直梯则可前往病房等位置,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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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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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门诊待遇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两种。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定点医疗机构间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图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下同)
注:(1)退休职工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3)退休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7000元。
(二)免费药物
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氢氯噻嗪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格列吡嗪片)、治疗冠心病的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向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算的职工参保人免费提供。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240元,超过部分按照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职工、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一)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
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分为两大类:
1.Ⅰ类病种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2.Ⅱ类病种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运动神经元病,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多发性硬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脊髓性肌萎缩症、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黄斑病变、法布雷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戈谢病、庞贝氏病、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小板无力症、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原发性酪氨酸血症、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地中海贫血、迟发性运动障碍、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Castleman病、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
(三)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注:个人自担超过6000元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6000-20万元的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Ⅰ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Ⅱ类病种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以下起付标准:
注: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同时选择多家门慢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累计计算。
住院待遇
一、住院基本待遇
注:
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一)二次支付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二)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三)特药报销:针对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济南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自签约之日起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500元。具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校医院承担本校全部参保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600元。
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居民免费提供5种基本药: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基本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一年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支付。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职工、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一)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
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分为两大类:
1.Ⅰ类病种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2.Ⅱ类病种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运动神经元病,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多发性硬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脊髓性肌萎缩症、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黄斑病变、法布雷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戈谢病、庞贝氏病、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小板无力症、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原发性酪氨酸血症、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地中海贫血、迟发性运动障碍、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Castleman病、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如下:
注:尿毒症透析治疗,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乡镇卫生院90%;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25万(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重组人生长激素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待遇,按病种,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我市参保居民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5%,不设起付标准。单病种一年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四、大学生、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待遇
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急诊就医的参保大学生及参保少年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五、儿童康复待遇
患有白内障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残疾的0-6周岁(含6周岁)参保儿童,以及患有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残、低视力的0-17周岁(含17周岁)参保儿童,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和医疗费用纳入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
住院待遇
一、住院基本待遇
注:
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二、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至3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特药报销:针对大病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三、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在当次住院费用中包含流产、引产或分娩医疗费用时,按居民生育定额出院结算报销。2024年居民生育定额标准: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的3000元。医疗费用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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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要新增一家三甲医院啦~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北院区
将于2024年12月26日开诊启用
在附近居住的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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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开诊启用
济南起步区崔寨组团解家营村
建筑面积约18.27万平方米,包括急诊急救中心、门诊、综合诊疗中心、感染楼、1号病房楼、2号病房楼、3号病房楼等单体工程。
山大二院北院区医院一期共有床位1000张,同时设置地下两层停车场,共有1200多个停车位,车位数与床位数比例达到1.2。并创新采用第五代医院理念,用地下通道将不同诊疗区串联,就诊人员可根据引导标识,直接将车开到最近的诊疗区入口,然后乘坐扶梯或直梯直达前往诊疗区域。在院区地下一层南侧,停车场与扶梯、直梯两处电梯区相连,汽车驶入地下停车场后,人员可直接从此处换乘电梯,乘扶梯可到达一层前往门诊中心、急诊中心和综合医疗区,乘直梯则可前往病房等位置,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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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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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两种。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自2024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定点医疗机构间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图源: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下同)
注:(1)退休职工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3)退休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7000元。
(二)免费药物
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氢氯噻嗪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格列吡嗪片)、治疗冠心病的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向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算的职工参保人免费提供。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240元,超过部分按照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职工、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一)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
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分为两大类:
1.Ⅰ类病种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2.Ⅱ类病种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运动神经元病,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多发性硬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脊髓性肌萎缩症、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黄斑病变、法布雷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戈谢病、庞贝氏病、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小板无力症、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原发性酪氨酸血症、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地中海贫血、迟发性运动障碍、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Castleman病、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
(三)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注:个人自担超过6000元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6000-20万元的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Ⅰ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Ⅱ类病种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以下起付标准:
注: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同时选择多家门慢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累计计算。
一、住院基本待遇
注:
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一)二次支付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二)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三)特药报销:针对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我市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自签约之日起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500元。具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校医院承担本校全部参保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600元。
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居民免费提供5种基本药: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基本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一年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支付。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职工、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一)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
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分为两大类:
1.Ⅰ类病种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
2.Ⅱ类病种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高血压病伴并发症,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癫痫,运动神经元病,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间质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生长激素缺乏症,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人类免疫缺陷(HIV)病,多发性硬化,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
银屑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克罗恩病、溃疡性结(直)肠炎、脊髓性肌萎缩症、亨廷顿舞蹈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子宫内膜异位症、黄斑病变、法布雷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戈谢病、庞贝氏病、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小板无力症、先天性凝血因子Ⅶ(FⅦ)缺乏症、原发性酪氨酸血症、West综合征/婴儿痉挛综合征、地中海贫血、迟发性运动障碍、重度哮喘(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才能达到完全控制,或即使经第4级或第5级治疗仍不能达到控制者)、Castleman病、慢性非感染性葡萄膜炎、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如下:
注:尿毒症透析治疗,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乡镇卫生院90%;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25万(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重组人生长激素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待遇,按病种,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我市参保居民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5%,不设起付标准。单病种一年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四、大学生、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待遇
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急诊就医的参保大学生及参保少年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五、儿童康复待遇
患有白内障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残疾的0-6周岁(含6周岁)参保儿童,以及患有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残、低视力的0-17周岁(含17周岁)参保儿童,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和医疗费用纳入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
一、住院基本待遇
注:
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
二、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至3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特药报销:针对大病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三、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在当次住院费用中包含流产、引产或分娩医疗费用时,按居民生育定额出院结算报销。2024年居民生育定额标准:流产350元,引产1350元,住院分娩的3000元。医疗费用达不到定额标准的,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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