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各位车主朋友们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拟将停车费
调整为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
详情和编编一起看看吧
对《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图源:济南市发改委
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已久,价格调控作用逐步弱化,经调研同类城市经验做法,为提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城市道路(路网)通行情况,对道路泊位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cbc@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 电话:0531—51708531。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8531
来信请注明“《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主要内容
道路泊位区域划分 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工作,具体应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进行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划定和调整区域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拥堵区域范围图示、拥堵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位置、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可参照公安部《道路交通拥堵度评价方法》(GA/T 115-2020)及《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道路拥堵分级评价指标划定。区县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拥堵评价时,数据采集的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原则上“中度拥堵”“严重拥堵”的可划分为拥堵区域,具体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划定拥堵区域前,还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收费标准 1.拥堵区域划定前,执行现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夜间停车优惠措施。
2.拥堵区域划定后,一般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日间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同时,推行道路泊位夜间停车免费;拥堵区域道路停车泊位计费单位设置为30分钟,实行阶梯计费,鼓励短时停车。(见下表)
图源:济南市发改委
备注: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时段划分和跨时段收费规则 日间时段为8:00-20:00,夜间时段为20:00-次日8:00。
跨日间、夜间两个时段停车,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1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计费单位一半的,不收费;超过一半的,按1个计费单位收费。
优惠措施 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按停入泊位后的累计时长计时收费。新能源号牌汽车等车辆停车优惠,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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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拟将停车费
调整为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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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济南市发改委
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已久,价格调控作用逐步弱化,经调研同类城市经验做法,为提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城市道路(路网)通行情况,对道路泊位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cbc@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 电话:0531—51708531。
3.登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8531
来信请注明“《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工作,具体应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进行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划定和调整区域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拥堵区域范围图示、拥堵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位置、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可参照公安部《道路交通拥堵度评价方法》(GA/T 115-2020)及《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道路拥堵分级评价指标划定。区县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拥堵评价时,数据采集的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原则上“中度拥堵”“严重拥堵”的可划分为拥堵区域,具体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划定拥堵区域前,还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1.拥堵区域划定前,执行现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夜间停车优惠措施。
2.拥堵区域划定后,一般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日间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同时,推行道路泊位夜间停车免费;拥堵区域道路停车泊位计费单位设置为30分钟,实行阶梯计费,鼓励短时停车。(见下表)
图源:济南市发改委
备注: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日间时段为8:00-20:00,夜间时段为20:00-次日8:00。
跨日间、夜间两个时段停车,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1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计费单位一半的,不收费;超过一半的,按1个计费单位收费。
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按停入泊位后的累计时长计时收费。新能源号牌汽车等车辆停车优惠,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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