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秩序及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文摘   2024-12-10 18:27   甘肃  

随着老城区道路及市政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建成,交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灵台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及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为集中整治时间,集中整治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区域:东大街(严管一条街)、西大街(严管一条街)、皇甫街、财政街、溪河大道、溪河南路等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县城区主次干道停车泊位以外其他区域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严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严禁驶入人行道;非机动车依次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严禁在人行道乱停乱放,严禁占用盲道;对未停放到指定位置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或拖离现场;对公共免费停车位长时间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超期限无人认领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或解体。
(二)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整治。所有经营商户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不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加工、摆摊设点、沿街摆卖、店外搭棚、损坏公共基础设施等,对屡教不改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严禁城区经营商户在店铺外吊挂各种雨篷、遮阳篷及其它悬挂物,禁止私自在街道和其它公共空间临时堆放或搭建临时设施,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应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拆除,清除堆放垃圾。 
(四)噪声污染整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商业宣传,影响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禁在禁燃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红白喜事举办人、承办酒店(饭店)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可适度、降噪燃放电子炮,承办酒店要做好宣传、监督工作,否则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乱扔乱倒整治。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采取“执法+环卫”监督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防止环境污染。
综合整治前六天(12月10日-12月15日),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12月16日起,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惩处。
敬请广大市民、经营商户积极配合、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商户、争当文明市民,共同维护县城区良好交通秩序及市容市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灵台县公安局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  倩
编审:马文军

审核:杨彦东 王小涛

法律顾问:甘肃陇升律师事务所 138303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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