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企业因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详情如下:
办案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例类型: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案情简介】2024年9月13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移交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对师宗县某陶瓷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查明,同年9月3日该公司发现辊道窑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遂采取断开CEMS采样管、堵塞采样管一端的手段,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致使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失真。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鉴于该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素材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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