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政务   2025-01-05 23:09   陕西  

 

知未央

2025年1月2日4时59分,王某在名京九合院小区一层泡馍馆门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该店铺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未央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您: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高发期,在人员聚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来源:未央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容   易 | 校对·胡伽宁
审核·黄建涛 | 签发·王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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