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出手,海宁张某某、孙某某、周某被处罚
民生
2024-11-17 08:01
浙江
电动自行车轻便快捷
是许多人离不开的交通出行伙伴
“随到随停”也成为
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习惯
近日
海宁3人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被处罚了!
他们把车停哪了?
这些地方你也停过吗?
11月11日11时14分,张某某在海宁市周王庙镇华锦路3号的杭州速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8日10时04分,孙某某在海宁市丰凌路盐官镇丰士中心小学西北侧100米的丰凌锦苑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4日9时09分,周某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文苑南路601号的海宁市荣祥经编有限公司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
违规充电等行为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市民朋友平时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检查,防止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等导致的事故。不得私拉电线充电,电池充电时间不能过长,要购买合格匹配的充电器,尽量不要在晚上充电。高层住宅居民严禁私自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电梯、楼道,严禁入户充电。电动自行车不要乱停乱放,严禁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和户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车自行车要在配备消防设施的指定地点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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