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出手,海宁张某某、孙某某、周某被处罚

民生   2024-11-17 08:01   浙江  

电动自行车轻便快捷

是许多人离不开的交通出行伙伴

“随到随停”也成为

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习惯

近日

海宁3人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被处罚了!

他们把车停哪了?

这些地方你也停过吗?


为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近期
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针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对外公布3起
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11月11日11时14分,张某某在海宁市周王庙镇华锦路3号的杭州速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1月8日10时04分,孙某某在海宁市丰凌路盐官镇丰士中心小学西北侧100米的丰凌锦苑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1月4日9时09分,周某在海宁市马桥街道文苑南路601号的海宁市荣祥经编有限公司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

违规充电等行为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温馨提醒


市民朋友平时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检查,防止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等导致的事故。不得私拉电线充电,电池充电时间不能过长,要购买合格匹配的充电器,尽量不要在晚上充电。高层住宅居民严禁私自携带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电梯、楼道,严禁入户充电


电动自行车不要乱停乱放,严禁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和户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车自行车要在配备消防设施的指定地点停放、充电。




记者:王潞 通讯员:金雯怡
编辑:周嘉怡

“琳琅萃珍--唐宋元明清典籍特展”开幕

汇集典籍近150件

点击下方潮视频观看

 

大潮推荐:




藏着这样的商机!5分钟不到就能…

羡慕!海宁仓管员获公司发的纯金金牌,价值3万多元

帅!陆军中校、一级飞行员,海宁小伙亮相中国航展

冲上热搜!连续下跌!

事关生命财产安全

大家一定要重视

+

扩散提醒更多人

大潮网
大潮无垠、精彩无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