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海宁一大伯捡了个纸盒,被索赔30000多元!到底发生了啥?

民生   2024-11-20 07:31   浙江  


海宁的张大伯多年来

一直从事废品收购生意

平时也与一些企业

有着“互利共赢”的合作

——张大伯免费帮企业打扫卫生后

可以将纸箱等可回收的废弃物

带走出售

然而2023年11月的一天

张大伯收购废品

却误将价值万元的快递

当成废弃纸盒处理!

引起了后续不小的纠纷

怎么办?



2023年11月的一天,张大伯接到海宁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小贾的消息,要求张大伯前往公司清理卫生。由于前期已经有过多次合作,张大伯便与往常一样,在清理卫生后,将废旧纸品一起堆放在硬纸板箱中,随后用推车拉走


然而,就在张大伯拉着推车经过过道时,不慎与摆放在过道边的货物发生了碰撞,推车上的废旧纸品恰巧散落在了边上的纸盒货物上,张大伯捡起废旧纸品时,无意中将下方的白色纸盒一并捡起


损失无法挽回,张大伯被起诉



虽然发现自己多拿了个纸盒,但张大伯并未多想,晃了晃后感到很轻,便将其当成空盒子一起放进了收废品的纸箱,随后将废旧纸品一起打包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随后,物流公司发现了货物丢失情况,经调查监控,发现是张大伯拿走了白色盒子。于是小贾立即联系张大伯,告知白色盒子内的物品价值高达3万余元,需要立即送回公司

得知消息后,张大伯连夜前往废品收购站寻找,但废品都已被压缩打包,已经无法找回。第二天,物流公司向公安报警。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出具《处警经过》1份,认定张大伯并无盗窃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挽回损失,物流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大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张大伯对货物进行赔偿


各执一词起争议



“我真的不知道这个盒子里有东西,我摇了摇盒子感觉很轻,以为是空盒子就当成废品拿走了,而且当时小贾也在场的,他也没有告诉我这个盒子不能拿走……”张大伯一脸委屈和无奈。

“我知道你不是故意拿走的,但是你当时应该问我一下,从外观上看它就是一个包装好的完整盒子,并不是废旧纸盒的样子啊!”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但始终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法庭调查中,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抽丝剥茧地层层调查,法庭认为,当事人双方对本案纠纷发生经过没有实质争议,主要争议为双方如何承担责任。



责任该如何承担?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丢失货物的是一枚芯片,其价值高达3.4万元。根据公安机关的《处警经过》和监控视频显示,张大伯拿起装有白色包装盒时摇晃了几下,其应当知道白色包装盒内有物品,且监控视频也显示包装盒完整没有破损,可以认定张大伯对本案货物灭失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物流公司在本案中自认张大伯回收的废弃纸品需由其监督确认,也就是说,物流公司对张大伯收集废品的行为有指导和指示的义务。在废纸板意外跌落捡起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小贾低头看手机才没有发现张大伯拿走白色盒子的过程,故物流公司对本案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虑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海宁法院酌情确定张大伯对本案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原告物流公司自负40%的责任


法官提醒



在处理废旧物品的时候,要妥善尽到检查、指示和提示义务,收购方在接收废旧物品的时候,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多一次检查,多一次询问,避免误拿错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文由大潮网微信公众号(ID:dachaohn)独家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记者:王潞 通讯员:海萱

编辑:周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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