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 | 关于维护台风“摩羯”影响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4-09-10 16:14   云南  


关于维护台风“摩羯”影响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11号台风“摩羯”影响期间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玉 旺

责编:曹广兴

编辑:木依慧其(见习记者)

审核:龙 斯、刘艳华、李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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