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中院:等你,回家过年

政务   2025-01-22 17:52   宁夏  











“感谢法官,现在女儿愿意回家了,我不告了。”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小小于2007年出生,一岁时生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生父将其送给周某抚养,取名周小小。2009年周某与妻子张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小小由张某抚养。截至2024年,小小一直随张某生活。2024年2月,小小因与张某产生隔阂离家至今未归。张某认为是其生父从中作梗导致小小离家出走,遂将其生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08年至2024年期间抚养小小的各项生活费、教育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承办法官详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小小生父将其送养后,张某未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小小与周某、张某之间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小小离家时已满16周岁,现在外地务工,住职工宿舍。虽然本案为给付之诉,但实质为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案件的关键和难点就在于能否妥善处置小小与其生父、养母之间的关系,于是承办法官从孩子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引导其尊重小小个人意愿,“养母和生父打官司,夹在中间最难受的是孩子,一纸判令下去,是能斩断十几年的养育之情?还是能斩断与亲生父亲的血缘血亲?”“孩子不是物品,是有血有肉的人,父母虽然对孩子有生育、养育之恩,但在其成长过程中仍要尊重其意见,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过于强势,尤其要关注青春期孩子的内心想法,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解铃还须系铃人。庭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小正处于青春期,内心敏感且不善于表达,于是通过电话联系小小,耐心引导她讲述其在养母家生活的点点滴滴和离家后的工作情况,并对其进行安抚。小小逐渐放下心中的戒备,表示愿意到法院和养母张某见面。时隔将近一年时间,再见到孩子,张某泪流满面,上前紧紧拥抱小小。“瘦了,在外面吃苦了,对妈妈有什么意见或者妈妈做的不好的,让你不舒服的,你都可以和妈妈说”......小小看见养母如此挂念自己,重新和张某恢复联系,表示以后逢年过节不上班的时候就常回家看看。最终,母女二人重归于好,张某也不再要求其生父支付抚养小小产生的各项费用,撤回了上诉。


“快过年了,女儿出来打工也辛苦的很,我回去给娃娃炸馓子、炸油香,等娃回家过年。”临走前,一家人乐乐呵呵在家事法庭门前留下了家庭合照。


  审核|杨   杰  
责编|马   佳
编辑|文波儿
            供稿|孙   翔、陈   鑫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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