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黄渠桥人民法庭向一起纠纷案件的保证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该份证明书是黄渠桥人民法庭通过“判后复盘+执前督导+正向激励”方式践行基层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激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有利于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阻碍,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更是用法治力量倡导社会诚信风向,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黄渠桥人民法庭首次为“诚信”背书的探索和创新,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实质层面的褒奖和肯定,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下一步,黄渠人民桥法庭将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诚信履行花名册”,并定期向辖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推送,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正向评价,以更多的便民、利民举措和个案处理的小视角,展现司法温度和司法情怀。
来源:平罗县人民法院 |